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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一位乘客把蘋果手機落在出租車上,第二位乘客撿到手機謊稱自己的,后被的哥發現,堅持要求給他100元作為酬謝才給手機,最終的哥給了100元,拿到手機上交車隊還給失主。此消息經三秦網昨天報道后,引發網友和市民熱議。
撿到蘋果手機 索要好處費100元
25日10點左右,陜AU0104出租車駕駛員趙師傅他拉載一位男乘客從八里村到高新區,乘客坐在前排,行李放在后座,下車時,趙師傅發現該乘客從后排座位上拿起一部蘋果手機,他下意識地想到手機很有可能是上一位乘客落下的,就問:“這手機是你的嗎?”乘客聽后回答“是”,但是表情和眼神很不自然,于是趙師傅讓乘客報出電話號碼,他給打過去,可是乘客說不出來。“這手機是我撿的,憑啥給你?”“手機不是你的,應該還給失主!”乘客堅持不給手機,最后要求趙師傅給他100元當作酬謝,雙方僵持爭論10多分鐘,無奈之下,趙師傅給乘客100元,換回手機。
不能讓的哥墊錢 失主還了100元
隨后,趙師傅把手機送回出租車公司。27日,失主王先生領回了自己丟失的手機,給車隊留下100元,希望轉交給司機:“不能讓他給我墊錢,怎么能讓做好事的人賠錢呢?”
“我當時給那個人100元,就是想著不能讓乘客在乘坐我的車時,丟失了財物,也不能讓乘客誤會是我拿走了他的手機。”趙師傅說。
索100元屬不當得利 拒還或構成侵占
市民吳女士說:“的哥是好樣的,必須點贊!索要好處費的乘客,不僅品德有問題,是不是也涉嫌敲詐了?”網友鵬說:“的哥應該直接把乘客拉到派出所,給錢助長了歪風邪氣,毛病是慣出來的!”也有個別人表示,索要100元總比把手機拿走了要好!
對此,某律師事務所王奇說,《物權法》第112條規定: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,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。但是這位乘客索要100元,不屬于這個范疇。拾得失物的人有義務歸還,撿到手機索要100元屬于不當得利,如果堅持將手機據為己有,或可構成侵占罪。
首席記者 姬娜